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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例交通事故处理案公开审理

1999-09-03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9月2日讯(记者 陈君) 今天上午10点,北京市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后的首例交通事故处理案,在朝阳交通支队事故科公开审理,尽管一方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存有疑异,但旁听者对这种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审理方法表示赞同。

1999年7月28日凌晨4时30分,天津蓟县下窝头乡程子口村24岁的女青年张秀丽驾面包车(内乘孟庆移等5人),由南向北行驶至长虹桥迤南处时,因左前轮爆胎停在小型机动车道内,张等6人下车行至车行道内,适有吴波驾大货车同方向同车道从其后方驶来,吴发现张车后即刹车,刹车过程中吴车左前部撞在张车右后部,造成两车侧翻,张当场死亡,孟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,另两人受伤,双方车辆受损。事故科的办案人张麟宣读完上述事故经过后,用挂图详细讲解,并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。当事人签过字后当场领到了事故责任认定书。

事故双方当事人及一些单位的安全员共14人,旁听了事故的审理。据朝阳支队陈队长介绍,公开审理与以前的最大区别是增加了执法的透明度,防止了执法的随意性,同时对民警的办案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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